从650万元增加至2200万元
2014-04-15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 通讯员/穗府信)酝酿两年之久,广州将大幅度上调科学技术奖励金。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立法,广州将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由650万元增加到220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市长奖由突出贡献奖奖金的50万元/项增加到120万元/项。
在大幅提高科技奖励力度的同时,还增设惩罚规定,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申报人及单位,增加了“取消5年内申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资格”的规定。
笔者了解到,珠三角的其他城市都设立有类似的官方科技大奖,奖金金额无论是总额还是单项金额,其标准普遍都比广州要高。鉴于此,本次《办法》计划提高奖金额度,将大幅度提高科技奖励力度。通过立法,广州将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由650万元增加到2200万元,增幅超过238%。其中,科学技术市长奖由突出贡献奖奖金的50万元/项增加到120万元/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由10万元/项增加到30万元/项,二等奖由5万元/项增加到20万元/项,三等奖由3万元/项增加到10万元/项。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已参照了兄弟城市奖金设置,如一等奖从10万元增加到30万元,和兄弟城市相比,应该算是比较高的了。”广州市法制副主任林琦坦言。此外,市科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调查情况对比数据来说,可比城市比如说深圳,深圳现在的市长奖是100万,我们是120万,宁波的进步奖,我们与它的第一项持平,第二项、第三项超越它们,应该说我们处于全国比较前的水平。
去年以来,广东的科技系统已有多起腐败案件,广州情况类似。
为维护奖励的公平公正,提高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修订后的《办法》加大了对申报人及单位、推荐人及推荐单位等不正当骗取奖励的打击力度。
林琦介绍,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申报人及单位,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增加了“取消5年内申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资格”的规定。
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推荐人及推荐单位,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还增加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申报市各类科技项目,并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对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办法》也明确,将取消其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科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先后10人获得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840个项目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95项,二等奖322项、三等奖423项,无特等奖。“这几年,我们是严格按照条例进行评审,根据我的了解,没有发生处罚骗取奖金的情况。”该位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