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使用规则
一、 为了加强图书馆文献资源的管理,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保持文献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规则。
二、 读者要求提供文献服务,须先办理有效证卡。本校教职工、主体班学员凭校园一卡通 (学员证)直接借阅。其他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或介绍信,交本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一张,工本费5元。校内临时工需交纳文献使用费25元、押金50元。函授学员和外单位人员需每年交纳文献使用费25元、押金200元。
上述费用必须一次交清。读者离校时,清还所借书刊后,凭押金收据领取押金,无押金收据者恕不退还押金。具体手续在流通部办理。联系电话:83122540
三、 借书证卡有效期限:本校教工不限期;主体班学员、进修教师半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科生3年;外单位人员、函授生及校内临时工1年。
四、 读者有权按权限享受图书馆提供的各类服务。服务内容请参阅《服务项目》。
五、 读者在图书馆内使用文献期间,必须遵守馆内规章制度,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填写“读者违规登记卡”,由图书馆存档。
六、 借书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重复领取。不得冒用他人借书证卡。
七、 要爱护馆藏文献和检索设备,不得偷窃文献或在书刊上涂画和撕页,不得用计算机等设备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八、 各类读者文献借阅权限:教职工(含硕士研究生)借书总数20册,过刊5装订册;主体班学员借书总数10册,过刊3装订册;进修教师、外单位人员借书总数5册,过刊3装订册;全日制专科生、函授生、校内临时工借书总数3册,过刊2装订册。图书借期均为30天,过刊借期为10天。现刊原则上不予外借,如有特别需要,每人限借2册(外单位读者,恕不外借),借期2天,逾期1天,需交纳违约金每册1元。《人大复印资料》合订本只允许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外借。
以下报刊仅供室内阅览,不提供外借:
(1) 报纸
(2) 港台、外文原版期刊
(3) 内部发行刊物。
阅览室提供读者自助式复印服务。一般资料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复印。内部资料须经馆长批准方予复印。
九、 读者持借书证卡可在各阅览室和文献借阅大厅阅览书刊。未经允许,不得将书刊擅自携出室外。
十、 读者选好书刊后持借书证及书刊在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在借书前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有无涂画、损坏,并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十一、 读者应在所借书刊到期之前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逾期不还者,图书馆将发出催还通知并核收逾期违约金。如有遗失,需赔偿相同版本的书刊,如不能赔偿原书,视馆藏情况按原价的2-5倍赔款。
十二、 读者所借书刊均可续借一次。续借手续需在第一次图书借期内通过来馆或来电办理。过期书刊不接受续借。
十三、 读者可以预约已借出书刊。等书刊回馆后,工作人员会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单。
十四、 本校各部门因科研项目或编写教材需要课题组集体借阅的书刊,可根据相关单位出据的证明和指定的专人集中办理。
十五、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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