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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图书馆FAQ

 

1、如何办理借书证?
答:读者要求提供文献服务,须先办理有效证卡。主体班学员凭学员证办理,其他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或介绍信,交本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一张,工本费5元。函授学员、校内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还需交纳文献使用费25元、阅览证仅供馆内阅读,如须外借文献须交押金200元。上述费用必须一次交清。读者离校时,清还所借书刊后,凭押金收据领取押金,无押金收据者恕不退还押金。具体手续在图书馆三楼借阅部办理。


2、借书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借书证卡有效期限:本校教工不限期;主体班学员、进修教师半年;硕士研究生3年;外单位人员、函授生及校内临时工1年。


3、有哪些文献资源?如何分布?可外借的书刊有哪些?
答:文献资源主要分布在一至三楼,一楼是现刊和过刊;二楼是工具书和外文、台港澳图书;三楼是中文图书。可外借的是一楼的过刊和三楼的中文图书,其它文献资源(包括现刊、外文、台港澳图书、工具书)原则上只限在本馆阅读不予外借,如有特别需要,须书面申请并报馆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4、每证可借多少本书?期限如何?
答:教职工(含硕士研究生)借书总数20册,过刊5装订册;主体班学员借书总数10册,过刊3装订册;进修教师、外单位人员借书总数5册,过刊3装订册;函授生、校内临时工借书总数3册,过刊2装订册。图书借期均为60天,过刊借期为10天。


5、书刊过期如何处理?
答:读者应在所借书刊到期之前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逾期不还者,图书管理软件将自动停止读者的借书功能,直到还清方可继续借书,请广大读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6、书刊损坏或丢失如何处理?
答:书刊文献资料是本校固定资产,是公共精神财富,因此读者要爱护书籍,不应在书刊上涂画和撕页,违者视情节轻重予将受到相应处罚,图书丢失应按价或购买新书赔偿。


7、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是怎样的?
答:一楼现刊阅览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晚上7:30—9:30。二楼工具书室、外文阅览室,三楼中文图书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寒暑假逢周二上午9:00-11:00开放一楼现刊阅览室、三楼中文图书室,其余节假日均不开放。


8、遇到寒暑假和两个黄金周,借书期限如何计算?
答:如果您的借书期与学校的假期和黄金周有重叠部分,您的借书期限会自动顺延,假期时间不会计算在您借书期限内。


9、想续借图书,该如何办理?
答:读者所借书刊均可续借一次。续借手续需在第一次图书借期内通过来馆或来电办理。过期书刊不能续借。


10、如何向图书馆推荐购买新书和增订期刊?
答:我馆欢迎读者向我们推荐购买新书以及增订期刊。
推荐新书有两种方式:其一,通过人天网上书店推荐新书,首先向我馆采编部门(电话:020-83122554),申请人天网上书店的读者帐号,帐号登陆后可浏览目录或者检索需要的图书,打勾推荐即可;其二,在借阅柜台登记推荐,对于人天网上书店搜索不到的图书,可在三楼借阅柜台处登记推荐。采编部门接到读者推荐,会尽快处理并反馈意见。
推荐增订期刊可以在一楼报刊部柜台登记,每年10月份左右预定下一年要订购的期刊,订购期刊的时候会综合读者意见予以考虑。当然,如果您不方便,还可以通过电话直接与借阅部门(电话:020-83122540)或报刊部(020-83122957)联系,或者发email到图书馆邮箱(library@gddx.gov.cn),由我们来帮您处理。


11、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如何办理?
答:我馆欢迎读者向我们捐赠优秀图书、期刊等文献。
凡是我校(院)在校教职员工经正式出版的图书作品,均应向图书馆无偿捐赠一本,作为馆藏保存。读者的其他优秀藏书要向图书馆捐赠的,可直接将图书送往采编部(图书馆五楼),或联系图书馆采编部(电话:020-83122554)上门收集。

12、随书光盘如何借阅?
答:随书光盘与图书借阅一样,可以在书目查询系统中找到光盘的索取号,按照图书的分类号在光盘架上查找借阅就可以了。图书与其附带光盘分开借阅,图书算一册,光盘算一册,如果不知道如何查找随书光盘,可以在借阅图书时,向图书馆员咨询随书光盘情况。


13、如何了解图书馆新近购买了哪些书籍?
答: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主页上的新书通报和新书推荐栏目,来了解图书馆购买新书的情况。新书通报是图书馆每一批新近购买并入库的新书的目录。新书推荐是图书馆根据本校重点学科(特别是五个硕士点专业),有针对性的推荐一些该学科新近的理论性书籍,新书推荐每学期三期,全年共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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